2006年8月27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胡锦涛当日签署命令颁布,确定该两部法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两部法律,无论是立法遵循的理念、原则,还是制度安排和条款设计的实现结构,都贯彻了创新和嵌合中国实际的求是精神,通过制度先行推进社会实践革新的**意图跃然字里行间。从去年的9月份甚或更早些,我即已着手开始修订本教材,以使其相关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发展状况。本教材的第四版于2006年6月出版,到2007年6月前必须出第五版,这种压力着实异乎寻常,负重前行,这脚步真是停不得,大抵做学问和做别的事一模一样。
还好,正值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部分的教材内容修订完成时,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获通过,本教材中所涉及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零星的内容介绍可以吸收新税法的规定,这令我心情愉快。此外,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修订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在本教材中也有体现。
本教材第五版的修订集中于以下方面:
**,做系统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