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述
**节 室内设计的概念
室内设计在我国古代属于建筑营造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内檐装修和陈设两方面的内容。装修是指“在房屋工程上抹面、粉刷并安装门窗等设备”,突出的是功能性。宋代《营造法式》中内檐装修所涉及的隔断、罩、天花、藻井等内容都属于室内界面装修的范畴,而陈设则主要包括家具及艺术品的摆放,更加侧重于艺术性;在近代,室内设计曾被冠以“内部美术装饰”的称谓。在现代汉语中,装饰一词具有动词和名词两种词性。作动词时指“在身体或物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使之美观”;作为名词指“装饰品”。
建筑装饰主要指在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为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和造型艺术效果而对建筑物进行的施工处理。一般包括抹灰工程、门窗工程、玻璃?程、吊顶工程、隔断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料工程、裱糊工程、刷浆工程和花饰工程等,具有保护主体结构、美化装饰和改善室内工作条件等作用,是建筑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建筑物质量标准的重要方面。这时的室内设计主要是以依附于建筑内部的界面装饰和家具、艺术品的陈设来实现其自身的美学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现代主义思想在中国广泛传播,设计的概念开始逐步被人们所接受。设计属于外来语,“design”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牛津词典》中对于“design”的解释可以归纳为:“一切用以表现事物造型活动的计划与绘制。”?1980年代开始,室内设计的专业名称开始被广泛地使用,设计理念也由传统的二维空间模式转变为以现代的四维空间模式进行创作。
在漫长的室内设计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室内设计的称谓虽然经历了数次变更,但是它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却是基本一致的。室内设计的概念随着室内设计教育和设计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深化,但同时也说明其仍带有一些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众所周知,室内设计是从建筑设计领域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学科,它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与建筑学、艺术学、艺术设计学和环境科?等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其在理论和实践上带有了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一些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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