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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学案(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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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学案(第2卷)

  • 作者:张岂之
  • 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535546463
  • 出版日期:2005年08月01日
  • 页数:994
  • 定价:¥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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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节选
    自魏、晋以来,以农耕为基本产业之中原地域,渐参人北方牧畜业之势
    力。在中原经济生活史之进程上实可称为逆转也。又在魏、晋之际,耕作方
    法由集约反于粗放。《齐民要术》中所述农器农艺,无一非两汉时之农器农
    艺,贾氏对于当时农艺情形,并无何种新记述。盖在此时代中,官府**,
    占有广大之耕地,领有多数半奴化之农民,收入丰盛,已足供其享乐之所需
    ,无改进之企图;农民本身,皆被役使如马牛,更不能有改进之希望也。
    南部之丝织业日在生长中,北部之丝织业亦并未衰落。织机之构造,不
    似耕具之守旧,在三国时期,颇有改进,优良技术之传播,亦渐由北而及于
    南。此时期中探手工业者之地位,亦多与农民同沦为半奴隶之境是也。而水
    利机械工事之设施,颇有发展。其一为水冶——利用水利运转鼓风吹炭之风
    箱以冶铁也;其二为水碓、水碾硝等舂米磨面之工具。
    此时期之政治情况及各种因素,大都多不利于商业之活动。货币作为商
    业交换之媒介工具,常在混乱状态之中;商业活动之区域,遂亦长期在割据
    之中,商品之交换,因之大受限制。然南部商业活动,有较便于北部者三事
    :交换工具之钱币,南部虽同趋混乱,犹保持相当之流通势力;交换集中之
    都会,在南部虽属新兴,较能继续维持其繁荣;运输交通之条件,北部不如
    南方,故商业交换之活动,北部自亦不及南部。
    两汉赋税制度至汉末已呈混乱之象,及入魏、晋、南北朝时代,混乱益
    甚。曹魏于屯田佃租之外,有按亩征收之田租与按户征收之户调,二者又皆
    渊源于汉制。晋初民屯废止,颁户调式及占田、课田令,实际推行情形如何
    ,无可稽考。南朝则有改度田收租为口税制之变化。租调繁重,人民不胜重
    负。役政之扰民犹足制民于死地。大抵北魏租税制度,其税率虽不同于南朝
    ,其征税方法则与南朝相似。即以户为征课对象,日调日租,而租、调二者
    ,又名分而实合。
    班俸禄、立三长,首创均田之制。均田制施行之可能,固因大乱灾荒之
    后,地旷人稀,有多量田土可供授受之故,然制度本身规定之周详审慎亦其
    一因。北魏之均田制在于“均力业”,不在于“均贫富”。力业既均,势家
    豪右之兼并势力稍受限制,**财赋收入,乃得较为确实充裕,此北魏均田
    制之精神也。
    隋之统一,实为由中古前期转入后期之枢纽。其情势颇似于秦,为期皆
    甚短促。秦承先代之遗产以重诸汉,隋则垂北朝之遗产以垂诸唐。惟秦所承
    之遗产,由商鞅以变古之精神造成之;隋所承之遗产,则由北朝中汉族政治
    家,以复古之精神造成之。李唐大一统之局,实大有资于隋也。北魏在孝文
    帝时所创之新制,虽至永安以后,政权瓦解,一切皆呈纷乱之象;然太和所
    垂之法规令式,由北齐、北周以至于隋,再由隋而及于唐,但有损益,并无
    废弃。“户税钱”与“地税”为唐代中期发展成为两税之先河,其初为有别
    于租庸调以外之二种税目。溯其由来,盖亦起于隋以前。以上所述,略见唐
    代关于经济上之措施,多启自北朝。
    隋代统一后,中国土地开发之量,非但超过西晋统一时,且并超过汉代
    统一时。唐代经济领域之**由关东河、淮河流域扩至东南,实以通济渠之
    运道为之枢纽;盖自通济渠之开凿,遂联贯河、淮、江三大水系为一系,此
    唐代统一后,中国经济领域之面目,大异于两汉。而唐之所以得此,实由隋
    所兴建以遗之者。
    唐人农业生产,就农器上推测,似无何种特殊进步;就水利灌溉事业言
    之,仍能赓续前代,注意推广;江南东道之丝织业,在唐代已发达至兴盛之
    地位;瓷业进步发达,已甚可观。官府手工业以无偿劳作为主干,渐由短蕃
    而输钱代役,使操手工业者,由出赀而取得劳作之自由,此手工业者地位关
    系之渐次转变也。唐代货币使用情态,其与魏晋南北朝相同者,则绢帛乃居
    货币之重要地位,银之生产与流通渐广,有加入通货之势,“开元通宝”钱
    制之成立,使钱制已告统一。货币之形式上意义,至此始形成。因隋炀帝通
    济渠之开凿,联黄河、长江两水系为一系,为商业交通上开一新纪元。隋唐
    以前,广州为海外商业交通惟一集中之地。唐代后期之福建、扬州与岭南并
    为蕃舶到达之所。海上商业交通,已远较前此为发达也。唐时代所谓商业资
    本,始终未能与**地主脱离关系,且自北朝至隋唐问,官府之公款亦开始
    加入商业,然就有唐一代通观之,有足以表现商业之向上发展于三事:资本
    利率逐渐降低;柜坊之产生;汇兑制之产生。
    唐代均田制不能维持之重要原因:**,私人田产之自始存在。第二,
    唐代制度本身上所存在之矛盾,即永业田以外之口分田亦可买卖是也。农户
    因逃亡而夷为倚赖贵富豪右之客户,其永业、口分田悉为贵富豪右所吸收。
    故农户逃亡即为均田制破坏之见端。然农户何以至于逃亡?其主要原因则为
    赋役之繁重,有时天灾并为之助力。
    P19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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