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哲学
洛克:为经验主义奠基
洛克(1632~1704)是英国哲学家,教过希腊文、修辞学、道德哲学,还拥有医学学位,曾担任政府高官,后因政治问题避居荷兰五年,回国后出任英国商务大臣。他对笛卡尔的著作很感兴趣,但发展出英国经验主义。洛克个性温和,肯定常识,重理性而反独裁,有信仰但能包容。其代表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两篇、《(圣经>中体现出来的基督教的合理性》等。
洛克主张经验主义,认为知识的材料(亦即观念)是由感觉与内省所提供的。人没有“先天本具观念”。譬如,思辨上的原则(如:同一律与不矛盾律)对小孩与文盲并无意义;实践上的原则(如:所有人都同意的道德法则)究竟是什么?其次,自然的倾向并不等于先天本具的原理。观念来自感官知觉与内在反省,意即:经验是一切观念的来源,人的心智只是一块“白板”。
观念主要是来自被动接受的简单观念,共有四种:一,感觉观念:由一种或多种感官所带来的知觉(如:白色、香味、动、静);二,反省观念:知觉或思考,意欲或意愿;三,伴随前二者所产生之苦与乐;四,与前二者同时出现的“存在、统一、力量”。此外,还有整合上述简单观念而形成的复合观念,如:样态、实体、关系等。
那么,实体是什么?洛克说:“我们不能想象这些简单观念能够独立存在,所以就假定有某种托体,作为它们存在的依据与产生的根源,然后就称之为实体。”这个实体“支撑了那些能在我心中产生简单观念的性质;这些性质称为附质”。接着,他提出关于性质的**解释。性质有两种:一,“初性”是能在我们心中产生简单观念的力量(如:坚实、广延、形状、动静、数字)。二,“次性”并非对象本身所具有,而是藉其初性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力量(如:色、声、嗅、味)。换言之,次性是物体中的力量,作用于人的感官的东西。次性是主观的,与物体毫无相似之处。观念即是人的感觉或知觉,并不等于物体。
人的知识只与观念直接联系,涉及观念之间的相合与否,则出现四种情况:一,同一性或差异性(如:白是白,白不是红);二,相关性之合与不合(如:数学命题);三,共存性之合与不合(如:火与热);四,真实存在之合与不合(如:上帝观念与真实存在物)。洛克因而对自然科学持悲观态度,因为人所能思考的只是观念,而非物体本身。判断或命题只有盖然性,数学并不陈述外在世界,而只是探讨人类观念的知识。道德知识也像数学一样,要依定义与公理来判断真伪,而不涉及它是否真正存在。那么,上帝呢?由于“无不能生有”,所以必须有一个“无始之物”存在,它是永恒的、全能的、全知的。人们是否称之为上帝,并不重要。
洛克还提出一套政治哲学。在自然状态中,人类天生是自由的与平等的。人们依理性而群居,没有任何具有权威的上司去裁决。理性是人的自然法则,教导人们“不应伤害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因为人皆为上帝所造,皆平等而独立。人有良心,受到自然的道德法则所约束”。人也有自然权利,如:私有财产权。人类结合成为**,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与产业。在原始的“契约”下,个人放弃权利而交给大多数人裁决,但绝不会放弃自由而沦为奴隶。**应该三权分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包括司法权)与联邦权(发动战争、促进和平、结合同盟、签署合约)各自独立。
洛克是启蒙运动初期的杰出人物。他表现出自由探讨的精神、温和理性的立场,以及厌弃独裁主义的心态。他所谓的心智有如白板、实体有如托体、初性次性之分以及简单观念源自经验等观点,都为经验主义奠定了基础,也与笛卡尔所开启的理性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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