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电子商务法总论
核心提示
通过本章内容,应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性质,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电子商务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了解当前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特点,掌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宗旨与特色,熟悉欧盟电子商务的立法特点,掌握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节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2007年6月1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应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的基础上,推进电信运营商、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商转型,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世界贸易组织在《电子商务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中也曾认为:“电子商务可以简单地定义为,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和分配。”
电子商务是21世纪商事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包括了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原材料的查询、采购、产品的展示、定购到发货、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在内。除了货物贸易的电子交易外,电子商务还将包括许多服务贸易活动在内,如数字化信息的联机传送、资金的电子转拨、股票的电子、电子提单、网上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和施工、远程联机服务以及文件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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