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总论
1.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设置的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员。在各单位设置的会计机构中,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根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会计岗位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和会计分工的要求,在会计机构中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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