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国,早在《尚书·盘庚上》已有“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之说,世世代代在土中刨食的先人深知“民以食为天”之理,衣食是生存的保证,在生产力与科技水平甚为低下的时代,“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汉书·食货志上》引古语)确实是很朴素的真理。但是,即便在长期的自然经济体系之中,古人也懂得商品交换的重要,故而“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周易·系辞下》)。先秦时代,商人虽居于“士”与“农”、“工”之后,但毕竟是社会分工中*基本的“四民”之一,由此亦可折见商业的重要。然而,商业自身的发展使社会也得到发展的同时,经营主体的商人,既增进了自己的商业智慧,也发展了趋利之心,以至于“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管子·禁藏》)。司马迁更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的概括。关心物质利益,由温饱而进一步追求享受,谋取个人财富,本来就是人类的天性,而商人的追求利润和财富,也应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政治家从另一面看到了商业与商人之逐利,对农业和农民不免有害,他们多倡重农抑商,以为是固本强国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