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总论
**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三节 侵权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相对应的一类民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称为“赔偿义务人”或者侵权人,包括自己实施了加害行为的人和对他人、物件造成损害依法负有赔偿等救济义务的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等请求的人,为“赔偿权利人”或被侵权人,包括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的直接被侵权人和法律规定享有请求权的人(如死者的近亲属)。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可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分别是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责任形式。义务性质的不同导致责任类型的不同。但既然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就应当遵循有关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符合民事责任的全部特征。
(二)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从本质而言,是侵权人一方依法承担的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一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方面的不利性(如因赔偿而减少已有财产)和人身方面的不利性(如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导致社会的负面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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