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中,租金是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土地)的报酬,它是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的*小值的额外收益。后来,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他把短期内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建筑物、机器、工具等资本品)所得的报酬称之为“准租金”。现在一般的标准理论教科书对租金一词的解释为: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项中的那一部分,也即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不需要吸引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一种分配上不必要的支付款项。然而,在众多关于“寻租理论”的文章中,其分析是建立在对租金的下述定义之上的:租金是由于不同体制、权力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而在我国比较权威的定义则是,由于某种天然的或人为的社会原因,使物品的供给量扩大受到限制,从而使市场价格稳定地高于成本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
现代研究发现,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发放、价格管制,乃至特定行业的特殊管制,包括对从业人员数量的限制等,都可以造成人为的稀缺,从而也会形成超额收入。因此,现在使用的租金概念就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公共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或管制所形成的超额收益。
同样,对于寻租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努力使价值*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人。因此,柯兰得尔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