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概述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1)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3)弄清楚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基本原则和渊源。
**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赖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任何社会要继续存续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在原始社会,经济关系是由习惯来调整;在**社会,经济关系则由法律加以调整。换言之,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律规范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一、法与经济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曾指出:“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就是说,只有当某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时,法才会产生。
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形成的,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和领域内所发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它随人类社会而产生,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它是人类社会*基本、*广泛的一类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自从有法之日起,它便是各个社会、各种历史类型法律规定和调整的主要方向和基本内容。
法是指由**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意志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法,根据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一意义上,法没有自己的历史,经济发展的历史也就是法发展的历史。
但是,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也表现为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相对独立发展的历史。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同,因而各种类型社会的经济关系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法律对经济关系调整的方式、**、性质等方面也各不相同,从而表现为不同的阶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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