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油区构造解析的基础知识
第四节 “构造确证"的基本准则
构造解释就是描述岩层变形的空间几何形态及其形成过程。由于往往不能观测到构造的整体面貌、更不能知晓构造变形过程,因而构造解释总是带有地质学家们的“假设”和“推断”。当一个地区能够观测到的构造变形资料(或现象)不够完整时,地质学家可以提出多种不同的构造解释方案,建立多个“构造解释模型”。不同的“构造解释模型”可能对未知部分有不同的地质预测。参与研究的地质学家本人也会在选择“构造解释模型”中犹豫不决,新的地质发现或是支持已有的“构造解释模型”,或是推翻了已有的“构造解释模型”。但是,“构造解释模型”本身应该是合理的、“正确的”。Groshong(1995)将判断构造解释是否“正确”的过程称为“构造确证”(structural’validation),而将通过研究认为是“正确”的构造解释模型称为“确证的构造”(a valid structure)。一个“确证的构造”应该在物理学(几何学和运动学等)和地质学的解释上都是合理的,必须很好地满足四条准则,即构造模型必须是**的、可接受的、可复原的和平衡的构造。所谓**的构造就是构造解释模型的所有构造要素必须与观测的资料一致,地质预测也将会与新的地质发现一致;所谓可接受的构造是指构造解释模型中的构造样式与研究区局部能观测到的构造样式相适应,同时符合研究区岩层的变形习性;所谓可复原的构造是指构造解释模型能够复原到它未变形的原始状态;所谓平衡的构造是指构造解释模型中的各岩层长度、面积和三维构造的体积等在变形过程中维持其平衡关系。这四条准则也被用来定义“平衡地质剖面”(Dahlstrom,1969;Ellitt,1983)。
对于较复杂的构造变形地区,受观测资料所限,可能同时存在经过“构造确证”的几种不同的构造解释模型。这时需要补充一些关键性构造要素资料进一步做“构造确证”研究。即使一个地区只能建立一种“确证的构造”或“平衡地质剖面”,也只能将其认为是“可能正确的”构造解释。但是,如果在一个地区所建立的“构造解释模型”不能通过“构造确证”(或者说不能建立平衡地质剖面),则这种“构造解释模型”一定是错误的。以下简要讨论“构造确证”的四项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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