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破产法修改了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打破了旧法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的破产原因的格局,对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新法新增了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原则性规定,即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金融机构的破产程序;新法新增了企业破产法的域外效力的规定;新法新增了管理人制度;新法区别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行为的撤销制度和无效制度,将债务人的撤销行为从旧法中的无效行为中独立出来;新增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重整制度;厘清了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系,采取“新老划段”的立法安排。
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后,对于新法的学习便提到了议事日程。本书定位于司法实务人员的培训教材,以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分类编纂方法,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干,分为七章,分别为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破产问题;每章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分类集中编排,便于读者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