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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政策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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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政策适用指南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2264908
  • 出版日期:2006年10月01日
  • 页数:531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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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新企业破产法修改了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打破了旧法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的破产原因的格局,对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新法新增了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原则性规定,即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金融机构的破产程序;新法新增了企业破产法的域外效力的规定;新法新增了管理人制度;新法区别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行为的撤销制度和无效制度,将债务人的撤销行为从旧法中的无效行为中独立出来;新增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重整制度;厘清了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系,采取“新老划段”的立法安排。
    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后,对于新法的学习便提到了议事日程。本书定位于司法实务人员的培训教材,以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分类编纂方法,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干,分为七章,分别为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破产问题;每章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分类集中编排,便于读者学
    文章节选
    **章 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
    一、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条(P1)
    【相关文件】
    中共**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节录)(1993年11月14日 中共**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十几年来,采取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企业拥有包括**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牛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向努力。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当前,要继续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坚决制止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新旧对照
    **章 企业破产法的一般规定
    一、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相关文件】
    中共**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节录)(1993年11月14日)
    中共**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
    二、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一)国务院“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3月2日)
    【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2002年7月30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1996年11月1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涉及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发[1997]2号文件第三条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31日)
    【相关行政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
    **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25日)
    (二)一般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节录)(1988年4月13日)
    【相关行政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节录)(1992年7月23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
    【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2002年7月30日)
    (三)非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
    【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年7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节录)(2002年7月30日)
    三、破产原因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五、破产案件受理费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第四章 重整与和解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六章 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
    第七章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破产问题
    编辑推荐语
    企业破产法新旧文逐条件对应,相关法律文件分类科学、查阅便捷。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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