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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认定 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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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认定 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

  • 作者:陶杨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2264861
  • 出版日期:2006年09月01日
  • 页数:359
  •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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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802264861
    • 作者
    • 页数
      359
    • 出版时间
      2006年09月01日
    • 定价
      ¥30.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吸收了刑法学界*新的渎职侵权犯罪的科研成果和权威观点,摒弃了以往一些陈旧过时的观点,结合《*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采用*新*权威的观点来理解该规定。以法条注释为主,但是结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查处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实践中易混淆的罪名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区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本书主要阐释渎职侵权犯罪的相关问题,但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涉及较少,目的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疑难问题的罪名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与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本书立足于但并不仅仅就《*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展开,同时还将刑法及其他一些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等问题囊括其中,不仅有理论阐述,又有相关法律依据,体例上较为完整。
    文章节选
    **部分 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般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重大
    1.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特大
    1.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
    目录
    **部分 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秘密罪
    四、过失泄露**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七、**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传染病**失职罪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三、放纵走私罪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五、商检失职罪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二部分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二、**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三、刑讯逼供罪
    四、暴力取证罪
    五、虐待被监管人罪
    六、报复陷害罪
    七、**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附录: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与《*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相关内容对照
    编辑推荐语
    解读《*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全新读本,42个渎职侵权罪名,220余项立案情形,28个司法解释,146个其他相关规定。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司法实务。
    立案标准修订几大亮点:明确界定主体范围: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的立案标准,一些**机关聘任借调的人员,虽未列入**机关人员编制,但只要在该机关工作,并在行使该机关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立案侦查。
    “手段残忍”行为被明晰:以列举方式明晰了“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侵权手段。如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和虐待被监管人案,均增加了“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和“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的内容。将那些虽未达到一定的后果条件,但达到恶劣手段条件的行为也纳入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针对司法人员新增两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中渎职犯罪案件比修订前增加了两类,分别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严密了关于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增加了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标准,并增加了合计计算标准,即在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均遭到损失的情况下,虽二者均未达到立案标准,但两项合计达到一定数额的,也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说明性条目封赌权力干预型犯罪:在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的立案标准中,分别增加了说明性条目。此说明性条目意为:对主体不属于特别规定的渎职罪的主体条件但符合一般渎职罪条件的,应按一般渎职罪处理。
    立案标准降低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将“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进一步细化,区别公共财产损失和个人财产损失,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个人直接受损10万元,即可立滥用职权案。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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