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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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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

  • 作者:张磊 翻译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36388
  •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01日
  • 页数:316
  • 定价:¥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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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如果治安法院和郡治安裁判所认为现金不符合追缴的条件,*终没有作出没收的决定,在返还现金的同时还会产生赔偿问题。如果现金被海关扣押,应由海关税务司来进行赔偿。如果是被警务机关扣押,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在英格兰或者威尔士,从警务部门费用的警务基金中支付赔偿金;在苏格兰,则由进行扣押的警务当局或者警务地区的联合警务委员会来赔偿;如果是在北爱尔兰,根据《2000年北爱尔兰警察法》的规定,赔偿由郡警察局局长支付。
    按照《欧洲人权公约》**议定书的规定,受到现金追缴程序影响的被告人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将积累的利息支付给被告人可以看作是对不当追缴他合法财产的适当补偿。在财产没有被存入计息账户,并且*后也没有命令没收的案件中,当事入有权向治安法庭申请获得与利息相同金额的赔偿。利息期间从现金*初被留置的48小时结束之时起计算。
    目录
    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主要追缴制度(代前言)
    **章 资产追缴局
    第二章 没收:英格兰和威尔士
    第三章 没收:英格兰
    第四章 没收:北爱尔兰
    第五章 非法行为收益的民事追缴
    第六章 税务职责
    第七章 洗钱
    第八章 调查
    第九章 破产等
    第十章 信息
    第十一章 合作
    第十二章 杂项及一般规定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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