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我国的语言政策之一就是大力推广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对外开放交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对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全国掀起了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热潮。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86年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要求把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放在“大力推广,积极普及”上。1992年,《**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明确提出新时期**推广普通话新的12字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普及普通话的具体目标:在全国范围内,2010年前初步普及普通话,2050年前全面普及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普通话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