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已经有一年多了;其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法规。从2009年起,企业开始执行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有新的关税实施方案等。本次再版,作者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与要求,对全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改与调整,尤其是对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进行了较大、较多的修改调整。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转型后的增值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尽可能做到理论、法规与实务的协调统一。同时,对第11章“税务筹划原理”的内容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使其在理论上更为完整,对第12章“税务筹划实务”,也按新的税法规定,在内容上进行了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建设已经明显地体现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而非基于财税权益的集权观。在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下,税务会计(含筹划,下同)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初期不可避免地要借鉴美国已有的会计安排及其理论,但因美国的单一税制再加上其实用主义观念,大大限制了美国税务会计的视野与规模。如果说美国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对世界会计理论建设的重大贡献,但其后税务会计概念结构的拓展就不能不说是一个“本土化”的诱致性理论变迁、一个选题约束下的理论创建。如果说引进是外生性理论,那么本土化的理论便具有内生性,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是一种国内会计。 税务会计*优先的“准则”是税收法律,财务会计准则是其次优先准则,因此,税务会计本质是税收法律与财务会计准则既冲突又协调的一种会计机制。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在阐述各税种会计时,其确认、计量与申报,是以我国现行税法为准,其会计处理(记录),则体现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混合”(但按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设计,某些税种的会计处理却是服从税法的要求)。 税收已经成为会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共同构成企业会计体系。越来越多的学校已经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会计”已经成为我国高校会计(含审计、财务)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