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领域有着独立的理论体系和司法理念,它迥异于民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和理念。在陈欣先生巨著《保险法》中,它被诠释为以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的核心理念,以平衡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为法理内容。在先生的《保险法》初版之时,笔者如获至宝,潜心研读,使笔者的保险法理念得到了全面的更新。对照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继续研读先生的《保险法》巨著,更对先生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中的先导思想无比钦佩。
笔者有幸应北京大学出版社之邀,为先生的《保险法》巨著撰写案例教程作为补充教材,心中总是惴惴不安,尽全力而为。笔者在撰写本书过程中秉承了先生在《保险法》一书中所阐述的保险法理念,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全面论述了保险法基本原理,并对法律更叠时新旧法律的适用、不可争条款、弃权与禁止反言、临时保险保障、第三领域保险和预约保险等国际通行保险法理论和保险惯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另一方面,基于相对应的保险法理论,通过对精选的典型保险案例进行分析和评判,全面阐述了在我国保险纠纷案件的司法和仲裁审理中,如何准确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原理和规则、如何借鉴和适用国际通行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