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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构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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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构造论

  • 作者:李心鉴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07784
  • 出版日期:1992年01月01日
  • 页数:311
  •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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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刑事诉讼构造论》作者不满囿于法典的现有法学的封闭系统,试图将其推入与当今世界刑诉法学的信息交换和发展循环之中。故而通过对现代刑诉法学轴心问题——刑诉构造的研究,展开这种尝试。作者界定构造概念、整合构造类型、评说国外主要学说、透视诉讼目的与构造的关系,继而从构造理念的研究回归构造运作的探讨,指出革新中国刑诉构造的出路,设计并论证各主要构造的改造方案与完善措施。其结论一言概之就是,诉讼的正义来自于对**机关及其官员诉讼权力的限制。现代刑诉构造理论的发源地在美国。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学说深入地研究了美国刑诉构造在理念上和在实际运作中的两种倾向。作为美国刑诉模式的开创性理论,不仅对美国及其他西方**的刑诉构造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我们研究我国刑诉构造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之相比,反驳“争斗模式”,提出充满博爱色彩的“家庭模式”的格里费斯模式学说,便显得非常单薄。达马斯卡的职权纠明模式与当事人抗争模式学说、**模式与同位模式学说,在正面研究刑诉构造基本类型的同时,以刑诉构造背后起决定作用的不同的意识形态、诉讼目的、权力结构形式为研究**,将刑诉构造理论引入一个崭新的境界。而仅仅
    文章节选
    二、弹劾式与纠问式
    (一)弹劾式及评价弹劾式诉讼构造主要实行于奴隶制时期的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以及封建初期的一些**之中。这一诉讼构造是以诉讼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并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为其主要特征的。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是深受原始公社时期解决纠纷的方式的影响。在奴隶制社会的初期,**对侵犯私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不亲自干预,而是允许受害人直接处罚加害人,或以某种方式与加害人和解。虽然后来随着**统治权力的加强和**司法职能的扩张,不允许当事人“私了”,但是**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活动仍然受制于当事人。即一方面在诉讼的启始上坚持“无告诉即无审判”的诉讼原则,另一方面在诉讼的进行中赋予当事人决定诉讼的主动权。第二是深受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的影响。在奴隶制共和国的政治家、法学家的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刑诉构造问题的论述。例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中写道:“法律视各人平等,但就事论事。惟问其孰为作奸者,孰为受害者,孰为不公之原动,孰为其事之牺牲者而已。依此义,则不公是为不公正与不平等。法官之责,即在力使之平而已。击者与被击者、杀人者与被杀者、行者与受者,两方分际不均。法官所事,即在施刑罚以补其利益之不均而遂均之”。“人当争论之际,每求直于裁判官,即所以求得公平也。而裁判官者,则公平人之化身耳”。“且人恒于裁判官处求中道,故又呼之为中人。盖谓得其中则得公平,裁判官为中道故公平为中道也。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准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
    目录
    上篇 理念
    **章 刑事诉讼构造概说
    一、刑事诉讼构造的定义
    二、刑诉构造论的研究课题
    第二章 美国刑诉模式学说
    一、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二、格里费斯的争斗模式与家庭模式
    三、戈德斯坦的弹劾模式与纠问模式
    四、达马斯卡的职权纠明模式与当事人抗争模式
    五、达马斯卡的**模式与同位模式
    六、美国模式学说的属性及评价
    第三章 刑诉构造的基本类型及评价
    一、对刑诉构造分类理论及构造类型区别的考察
    二、弹劾式与纠问式
    三、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四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 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构造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目的与构造
    一、美国刑诉目的的主要理论
    二 日本刑诉目的的理论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
    四、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冲突及选择
    五、我国刑诉目的对刑诉构造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构造
    一、我国刑诉构造的理论及评析
    二、我国刑诉构造的基本特点
    三、我国刑诉构造的类型
    四、我国刑诉构造类型的评价

    下篇 运作
    第六章 侦查程序
    一、侦查程序的目的
    二、辩护律师参与侦查程序及其诉讼权利
    三、侦查监督
    四、搜查和扣押
    五、检察机关的自行侦查
    六、保释制度
    第七章 起诉程序
    一、免予起诉的性质和限制
    二、辩护律师参与起诉程序问题
    三、起诉书一本主义
    第八章 审判程序
    一、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二、直接、言词原则
    三、交叉询问规则
    第九章 证据法则
    一、自白排除法则
    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
    主要参考书目
    目录(英文)
    内容提要(英文)
    后记
    ……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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