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司法文书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节 司法文书的概念与相关文书
一 文书的概念与种类
(一)文书的概念
文书是指行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为了一定目的而形成并使用的具有特殊格式的文字��料。
文书的行为主体包括**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三个方面。**机关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外事等**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包括政党、集团、团体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个人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种社会组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都离不了一定文书。
(二)文书的种类
文书的种类,一般分为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两大类。本著作分为通用文书、公权文书和维权文书三大类。
通用文书是指通行于**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日常所用的行政事务文书,通称“行政公文”,简称“公文”。它由来很久,已高度程式化,是**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所通用的文书形式。应当传承。当然,也应与时俱进。
公权文书是行使公权力的文书,指**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权力所形成的特种公文,可简称为行权文书。它分为司法文书、执法文书、军事文书和外事文书等类专用文书。司法文书分为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和刑事诉讼文书三大类。执法文书即行政执法文书。过去,行政与司法不分,从而司法也称为执法,今后应分清楚。执法应指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指行政执法文书。司法文书指诉讼文书。各类诉讼文书又分为若干种。比如刑事诉讼文书又主要分为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检察文书和侦查文书。还可再分为若干种。在这些文书中,有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性文书,而有的则是仅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法律事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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