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容方面,本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内所有刑事立法文件、1997年3月14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的一切有效司法解释及解释性文件,而且包含大量此前的可参照执行的刑法司法解释。必须要交待的是,《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的决定》没有设立新的罪刑条款,仅为提示性规定,故本对此只收录为内容。
为了便于领会刑法典,本书归纳了每个条文的主旨。在罪名方面,本书根据1999年12月9日*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以及2002年3月15日*高人民法字、*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来确定刑法分早条文的罪名。对于上述司法解释没有确定罪名的条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的部分条文),本书根据罪名理论确定其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