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歪对象
精要知识点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
精要知识点详解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及其特征。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是��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人格,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就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物质性要素和精神性要素。身份关系,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和配偶。
(2)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特点是: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质;可以被支配;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
财产关系可以分为支配型财产关系和流转型财产关系。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它分为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两类。流转型财产关系指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是债的关系。
财产关系分为积极的财产关系和消极的财产关系,前者指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财产关系,后者仅指债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