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设计与实践》较详细地介绍了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吸收和集成了国内外的*新研究成果,也包括了作者和合作者的部分研究成果,反映了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实践的*新发展和技术水平。《地下空间设计与实践》共十章。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开发历史及主要模式、地下空间开发的优势及主要问题、地下空间的分类及三维信息系统设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地下公共空间设计、地铁设计、地下贮存设计、地下空间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现代支护结构设计方法及地下工程施工。《地下空间设计与实践》可作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岩土工程研究方向的教材,也可供从事岩土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地下建筑与隧道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2.3.5 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1.从法律上明确**拥有地下空间所有权在法律释义或地方法规中,可以援引《土地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的规定,明确地表以下土地空间为**所有;或者援引《矿产法》“地下资源属于国有”的规定,阐明地下空间也属于一种资源。以此明确: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为**所有。由于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故只需要通过法律明确**对地下空间资源的拥有权,即可从根本上保证在地下空间领域的公共利益和**利益。.2.通过法律明确地下空间权使用权及其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属范围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制度,因此,为保护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明确**对地下空间的拥有权之后,还需要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主体的权利范围、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对已经依法出让地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当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地下空间的权属范围,明确其地下空间使用权即地下空间权。建议此范围界定为地表以下至建筑物、附着物的基础*深处乎面以上的三维空间。对于“*深基础平面深度”,现有建筑按现状确定,未建项目由主管部门在建筑设计报建审查时确定。相应那些未出让的土地地下空间范围的使用权则为**所有。对这部分空间,可以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作为城市公共地下空间或依法出让。可以通过三维空间坐标定位系统来界定宗地范围,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根据每块地的具体情况对地下空间范围、用途、年期、利用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3.建立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法规体系除了对现存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国还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这个体系大致包括规划管理法规、投资市场管理法规、建设管理法规和使用管理���规等。它涉及规划、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等多个方面,涉及与政府相关的多个部门领域(包括规划、人防、建设、交通等)。其具体内容如图2.2 5所示。(1)城市规划与设计行政管理法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各地方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还没有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在它们中完善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及管理的规定。如地下利用涉及的开发深度、水文地质、工程线路、防护**措施、与地表及相邻建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