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利主义的形成、发展和主要理论形态
西方功利主义学说是由英国**伦理学家J·边沁和J·S·穆勒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创立的,但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居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以感觉论为基础,把人生的目的、人的行为的动机归之于追求快乐,即“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①后来边沁把道德判断的标准归于人的苦乐感觉,这是源自古希腊快乐主义学派。
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更直接地从近代伦理学说中得到启发。边沁从休谟《人性论》中发现了“功利”这一概念,如获至宝,感觉到好像眼中的翳障除去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与法国唯物主义的联系。边沁和穆勒都读过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的著作,边沁还明确承认他从爱尔维修那里得到很大的教益。爱尔维修强调人的“肉体感受性”,把人的本性归之于“趋乐避苦”,并提出了**的利益学说,认定利益在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不可违抗性。在边沁的学说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爱尔维修的这一思想。
边沁建立其功利主义的伦理思想体系,有一个基本的方法,就是从心理学的快乐主义推演出伦理学的快乐主义,从事实推出价值。边沁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在他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的标准,一边是因果的链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