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长期的社会生活经验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所谓法治,简言之,即法的统治。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以法去控制、保障和规范**权力的运行。以法去控制**权力运行的意义在于,基于**权力扩张和腐败的特性,需要对其加以防范和限制,使其只能在一定的空间和限度内运行,以保障人权;以法去保障**权力运行的意义在于,在社会成员自身、社会组织和市场无力有效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还必须由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权力去处理的前提下,通过其有效的运行,以维持正常和公平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权;以法去规范**权力运行的意义在于,**权力只有在纵向和横向的**机关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才能发挥其特有的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优势,以保障人权。当然,保障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基本前提是,法能够有效地控制**权力。失去这一基本前提,保障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基本目的,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违宪审查即特定的**机关依据宪法对直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审查,对于保障宪法实施具有独特的作用和功能。
本书介绍和研究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俄联邦的违宪审查体制,这些**的违宪审查体制基本包括了世界上主要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