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对于美国来说,与关于古代雅典的记忆相比,更不同、更有意义的是公民义务兵(citizen soldier)的身份。马基雅维利就是这一理想的***的现代捍卫者。他的理想公民是具备爱国美德的典范,拥有为祖国的军事荣耀而随时战斗和牺牲个人利益的所有军事品格。贪婪以及那些被奚落为女人特有的柔弱性格被痛斥为堕落,恰恰是因为这些性格干扰了公民的真正天职、从军的意愿以及为荣誉献身的决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和善战的军队,必须能够预期有德性的公民会支持良好的法律和军队,而特权**则不同,他们自然地倾向于以自我为**的腐化。
在每一次战争中,年轻的美国人都会突然怀有这些情感,追问在战争中为国尽忠是否是好人,这个问题并不同样适用于正式公民。的确,难道与那些未能在战场上展示出类似英勇事迹的人们相比,他们能更好地履行公民的义务? 许多美国人认为,有德性的士兵*适于做真正共和体制下的公民。不过,这并不是一个普遍接受的公民德性的概念,实际上,许多美国人一直反对公民必须要证明自己的德性,然后方能获得选举资格的前提。权利并不取决于德性。
与作为忠诚型臣民的公民概念相比,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公民权的必不可少的积极形式更遥远了。博丹和霍布斯不仅仅是**君主制的辩护者,他们还设计出一种旨在满足普通百姓的*直接需求的政治秩序:防止征服、内战、无政治状态和个人暴力的*低限度的**。臣民向立法权威放弃所有的权利主张,得到的回报是**乃至繁荣。按照霍布斯的观点,这种局面是由理性的人们按照契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但无论如何,它必须是人民永远至高无上的需求,只要他们
P21懂得无法状态的成因与后果就能够实现。**君主对普通百姓并无威胁;即使是尼禄式的暴君,所铲除的对象也只是他身边的侍臣。主权就是制定和实施法律,公民权的*高境界就是臣民懂得自己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而且除非生命受到威胁,都要一贯遵守法律,而当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就不再做臣民了。直到那种生死关头出现之前,臣民型公民有一点是完全相同的:他们都是君主的臣民。
在主权的运用中,同意(0nscnt)无需发挥重要作用。在博丹的更传统的观点中,身为臣民合乎自然,很容易有归属感。它不仅适用于出生在特定**的原住民后代,还可以通过拟制自然的“归化”而后天获得,大概正是通过“归化”,同意替代了出生的偶然因素。博丹的公民是“一个受他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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