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2010新大纲)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
QQ咨询:
有路璐璐:

(2010新大纲)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

  • 作者:张新伟 杜中礼
  •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 ISBN:9787801996558
  •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01日
  • 页数:327
  • 定价:¥35.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在**、**机关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常识判断部分包含了法律常识。在地方,依据中组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的要求,报考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和审批制度,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的考生,未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笔试时需加考专业科目——《法律基础知识》。由此可见,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复习备考在公务员考试中相当重要。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便捷、准确地把握法律基础知识的脉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编写组特编写了这本《法律基础知识》教材。本教材是一本专门为**公务员考试和公、检、法系统招录考试而编写的应试指导用书,其编写严格依据考纲要求,密切结合各省(市、自治区)公、检、法系统招考的实际,结构科学合理,内容详略得当,力求使广大考生能够掌握*新的考试动态,把握*准确的考试方向。
    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专家精心打造
    本书编写者既有多年从事公务员考试研究和命题的专家,也有法学专
    文章节选
    **章 法理学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①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可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②应为模式;③勿为模式。
    (3)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②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1.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一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①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规则;②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③一个法律条文可能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多个法律条文可能仅规定一个法律规则的一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有的规则既是权利性规则又是义务性规则,如教育权。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一些概括性的指示,由相应**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如我国计量法第33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军委依据本法另行规定。”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
    (1)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①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③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三)我国的法律原则
    1.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
    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做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我国,全体人民当家做主,主要是采用“代表制”的方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由他们在各级人大代为行使**权力。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法律和法规并且依法监督其实施,这是人民行使主权权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立法上,人民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他们依法平等地享有**和地方的立法权,以保证法律(广义的法律概念,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规等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始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但在立法上是不能与敌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讲平等的。所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和遵守上的人人平等,在立法上只能讲“人民平等”。
    3.依法行政原则
    我国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行政管理涉及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社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行政管理实际上就是用法律规范来调整**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民族与民族等各种社会关系。在立法已对各种社会关系有恰当定位并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就不仅可以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且可以有效实现立法目的,保证社会的有序与和谐,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既有权,又有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它必须依法行政。一方面,宪法和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充分而必要的行政权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宪法和法律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责任和对行政权力的规制与监督,以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这就是依法行政原则所蕴涵的授权与控权相统一的精神。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实现其社会调节器和稳定器功能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应有的治国理念。司法公正,对于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个人得到了他应当得到的结果;对于社会来说,意味着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对于**来说,意味着由公道和正义所维系的民心。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就要赋予司法机关相对独立的地位,以防止一切非法的干涉和干预。但无论如何,司法独立必须有利于维护并实现司法公正,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司法在多大程度上和以什么方式获得独立的底线。但是,现实中存在由于人员素质、法治环境、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司法独立过多而有损于司法公正,或者由于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及其保障,而毁及司法公正的现象,这就需要从体制上予以重新审视和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司法独立并不是排斥党的领导,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置并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进行活动的,因此,司法机关以独立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相反,如果各方面的“婆婆”都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发指示、批条子,随意干预,使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不能独立地、公正地依法作出裁判,则势必损害党的威信和领导。
    5.人权保障原则
    共产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终目的之一是为了通过解放全人类而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人民利益和人民主权为合理性、合法性存在的前提,而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公正等,都是从这个前提衍生出来的。相对于人民这个主体和人民利益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上述四项原则都可以视为手段、过程和方法,都是为了实现人权——人民的主体价值及其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人权主要是人民主体价值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化,是人民主权的具体化。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法治**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目标。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有以下四点: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关系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会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会去履行义务。而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四、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
    作为法律要素的法律概念是对法律规范中所涉及的人、物、行为等名词所做的明晰和解释。在司法活动中,尽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法官经常会遇到的判案的法律根据,但如果和案件事实相关的法律中的基本概念在法官那里不能被解释清楚,即法官对法律概念模糊不明,那么,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判决就缺乏基本的逻辑前提。
    ……
    目录
    **章 法理学
    知识结构图
    **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的要素
    第三节 法的作用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八节 法的创制
    第九节 法的实施
    第十节 法律监督
    第十一节 法律解释
    第十二节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宪法
    知识结构图
    **节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节 **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机构
    第六节 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知识结构图
    **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法
    第五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
    第六节 赔偿制度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刑法
    知识结构图
    **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概述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节 故意犯罪的形态
    第六节 共同犯罪
    第七节 单位犯罪
    第八节 罪数形态
    第九节 刑罚
    第十节 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 刑法各论概述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
    知识结构图
    **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管辖与回避
    第四节 辩护与代理
    第五节 刑事证据
    第六节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节 刑事诉讼程序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民法
    知识结构图
    **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笫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代理、时效与期限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六节 人身权
    第七节 物权
    第八节 债权
    第九节 知识产权
    第十节 合同法
    第十一节 婚姻继承法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知识结构图
    **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节 仲裁协议
    第六节 仲裁程序
    第七节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商法
    知识结构图
    **节 公司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节 证券法
    第六节 破产法
    第七节 票据法
    第八节 保险法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九章 经济法
    知识结构图
    **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节 金融法
    第六节 税法
    第七节 劳动法
    同步强化训练
    参考答案及解析
    编辑推荐语
    全面覆盖考点,突出立法*新变化;条理清晰、案例丰富,优化备考;讲练结合,深入浅出,提高应试能力;专业网络支持,注重读者服务。
    权威品牌,公考**
    多年来,本套丛书秉承“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宗旨,重在培养和优化考生的答题思路,旨在挖掘解题的高分秘诀,力助数以万计的考生在激烈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脱颖而出,赢得了广大考生的广泛赞誉,是公认*值得信赖的公考品牌。
    专业团队,品质**
    本套丛书由常年从事公务员录用考试研究的启政教育研发**策划及编写。积聚了多年的研究经验及成果,体例科学、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能够*大限度满足广大考生的备考需求。
    名师讲授,高阶特训
    启政教育团队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资源及深厚的公务员考试研究功底,名师讲解,释疑答惑,更直接、更精准地服务广大考生,使考生的备考更有条理、更**。
    注重实效,追求创新
    启政教育团队始终以考生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为目标,使考生在激烈的公务员考试竞争中先拔头筹,战胜对手!
    立足大纲,直击考点
    本套丛书严格依据2010年**,**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编写,总结命题规律,预测命题趋势,准确圈定备考范围,直击考点,提高考生应试能力。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