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四)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分类
1.按行业划分。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将应税行为分成九个税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这种分类方式,是根据社会上通常的行业划分方法,结合营业税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2.按应税行为的性质划分。除了通常按税目划分外,这里还另外按事物的性质对应税行为进行划分。按事物的性质划分,目的并不是要打破现行营业税各税目之间的划分原则,而是试图站在更抽象的角度分析各类客观事物的内在特征和规律,以便正确看待和解决营业税各税目之间、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大量划分欠明确的问题。
(1)提供劳务。如交通、邮电、文化体育业以及服务业中的大部分行业等。
(2)销售实物商品。这里所说的实物商品包括各类有形商品,*明显的是销售不动产。而饮食业、建筑业,尽管按社会上通常的分类方法,并不属于销售实物的行业。但确切地讲,饮食业与工业生产有相似之处,都是购买原材料后进行加工,再销售给用户,只是通常还提供消费场所而已。而建筑业也是先购进建筑材料再“制成”建筑物后提供给用户(即建设单位),只不过建筑业是先找好“用户”(建设单位),再根据“用户”的要求,在用户指定的地点“制造”产品(即建筑物),这也是建筑业被列为第二产业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照相、.镌刻、雕塑等
业务,也带有提供实物商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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