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及其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自1987年11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各省陆续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国广大农民的民主实践引起了西方和中国学者的广泛兴趣,不少人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研究。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有的探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实施过程(O’Brien,1994),有的则探讨中国政府官员围绕村民自治展开的论争(Kelliher,1997),既有一些经验性的研究(Manion,1996;Lawrence,1994),但更多的(如Oi,1996;Kelliher.1997:Dearlove,1995)是宏观层面的一般性探讨。中国学者(包心鉴、王振海,1991;王振耀、汤晋苏等,1994,1995,1996)则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规模、办事机构进行了研究,有的还涉及村民会议、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等问题。但是,目前,对村民委员会的研究还是很有限的。一方面,中国学者因缺乏理论的建构而使研究流于对现象的一般性描述,或只是对政策条文进行一些说明和图解;另一方面,西方学者则多因不了解中国农村的情况以及收集资料方面的限制和困难,而使研究结果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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