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服务经济导论
**节 对服务的理解
一、服务的定义
按照是否稀缺以及获取是否需要付出人类的劳动,经济学通常将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为“自由物品”(free goods)和“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前者是人类无需努力即可自由获取的,如空气、阳光等,它的数量是无限的;后者是人类需要付出代价方可获取的物品,这种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数量有限的经济物品按其存在形态又可分为有形的商品或货物('goods)和无形的服务或劳务(service)。虽然两者在性质上都具有稀缺性,且莸取均须人类以付出劳动为代价,但与商品不同的是,人们对服务的认识程度远不及对商品的理解,至今还没有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
在日常用语中,服务通常被认为是“为集体或别人工作”。英文中“service”有两个相近的解释即“work or duty done for someone”和“an act or job done infavour of someone”,共同的意思是“为某人做某事”并且表现为一种活动即“ac-tivity”。经济学《辞海》中定义为:服务“亦称劳务,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认为服务是以某种或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取得报酬的活动。《企鹅经济学词典》将服务定义为:“服务主要是不可捉摸的、往往在生产的同时即被消费的消费品或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