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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先行先试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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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先行先试权研究

  • 作者:王诚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97906
  •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01日
  • 页数:138
  • 定价:¥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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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03697906
    • 作者
    • 页数
      138
    • 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01日
    • 定价
      ¥29.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作为改革中的试验、创新行为,“先行先试”自中国改革伊始便已出现,在本轮综合配套改革大潮中成为了改革的流行语。在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之下,“先行先试”与渐进式改革存在着先天的契合之处,它应当是改革中*优“试错”策略的简练概括。
    以“先行先试”为主要策略的中国改革和法治之间往往存在难以协调的冲突。引致冲突的原因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高度计划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转化;飞速的社会转型对各种制度安排,尤其是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民对待法制的态度及法治观念;以及“先行先试”策略固有的副作用。本书指出在先行先试与法治之间并非**不能共存。事实上,“先行先试”具有发现“法律”的独特宪政与法治价值,不能轻言放弃,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坚持这一“试错”策略。至于它和法治之间客观存在的紧张关系,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现实背景,由有权主体作出授权,并辅之以法治**的基本原理作为规范权力行使的边界,或许是解决冲突的一种较为适宜的选择。
    文章节选
    **章 改革语境下的先行先试权的性质
    第二节 先行先试权的地方自主性质
    一、先行先试权与权力下放
    按照目前广为接受的说法,“先行先试”*吸引人之处,“便是以‘试验’的名义向地方让渡了**的部分职权,使地方在完善市场经济的探索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一点,正是当下各地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资格趋之若鹜的关键原因所在。如何缓解这一“试验区饥渴症”呢?有观点认为,应当由**更多地放权于地方,使更多地方能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从而能自主探索符合本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对于**政府是否应当更多地放权,下放哪些权力以及如何放权的问题,还需作更加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上述观点起码揭示出一点,即先行先试权是**向地方权力下放的结果,拥有先行先试权的,也就意味着拥有了更多的地方自主权。
    纵观中国改革的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的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化改革对经济的市场化,乃至对整个中国改革与发展所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简言之,权力下放和政府的职能转变一起,构成了中国政府在30年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在逻辑主线,“先行先试”只不过是这根逻辑主线在改革新时期的自然延伸。我们还可以看到,“先行先试”所代表的权力下放,甚至已不限于**和地方政府之间,而是在实践中根据改革的需要发生了新的变化。在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层面上,以“先行先试”为方式的权力下放就在向更基层的地方政府拓展,如浙江就在本省范围内确立了侧**各有不同的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它们先行先试权,为本省的改革工作积累经验和起到示范作用。比浙江更早的是辽宁,2006年12月,沈阳市的沈北新区即被辽宁省政府批准为辽宁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当时全国**的省级“综改”试验区。*早开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上海浦东新区,更是在其新的3年行动计划框架中,以“东事东办”的原则,大幅度地将上海市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下放给浦东新区自己决定,从而赋予了浦东全方位“先行先试”的权力和更大更全面的改革自主权。
    ……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缘起与视角
    二、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章 改革语境下的先行先试权的性质
    **节 先行先试权的试错性质
    一、“先行先试”的由来
    二、渐进式改革的“试错”概括
    第二节 先行先试权的地方自主性质
    一、先行先试权与权力下放
    二、权力下放的历程及其检讨
    三、先行先试权与地方自主权
    第二章 基于外部观察的先行先试权类型
    **节 先行规定权和变通规定权
    一、先行先试权的类型化
    二、先行规定权
    三、变通规定权
    第二节 立法权和执行权
    一、作为立法权的先行先试权
    二、作为执行权的先行先试权
    第三章 法治国所要求的先行先试权边界
    **节 基于法律优先原则的边界
    一、确立先行先试权边界的意义
    二、法律优先原则所确立的边界
    第二节 基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边界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二、法律保留原则下先行先试权的边界
    三、无须法律保留的领域
    第三节 基于比例原则的边界
    一、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比例原则确立的边界
    第四章 作出“先行先试”授权的合法性
    **节 “先行先试”授权方式的合法性
    一、国务院的授权
    二、不同的授权方式
    三、对授权方式的总结与检讨
    第二节 先行先试授权合法性的实例分析
    一、上海浦东新区改革的授权
    二、天津滨海新区改革的授权
    第三节 授权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一、国务院是否有“先行先试”授权的资格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更合适的授权主体
    第五章 保障名义下的“先行先试”授权
    **节 地方人大授权方式的合法性
    一、授权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二、“决定”方式的合法性
    第二节 地方人大授权内容的合法性
    一、授权决定的核心条款
    二、“先行规定”还是“变通执行”
    三、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需要授权
    第三节 地方人大作为授权主体的合法性
    一、授权主体与被授权主体的适格性
    二、上海市人大能否独立授权
    第四节 地方人大授权内容的瑕疵及其建议
    一、明确授权条款中的用词
    二、授权方式的选择
    三、对授权的有效监督
    余论改革与法治
    一、改革与法治的冲突
    二、如何协调“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关系
    参考文献
    致谢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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