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
贸仲网上仲裁规则定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月8日由贸仲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贸仲自2009年5月1日起即可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网上仲裁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国内外有关电子商务及电子签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为适应当事人以快捷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等纠纷的需要,贸仲充分利用其网上解决域名争议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纠纷及其他经济贸易争议,适时制定了《网上仲裁规则》。该规则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契约性或者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在现阶段,该规则可主要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这一规则与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密切衔接,充分保证了网上仲裁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兼容性。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现状、互联网络的普及程度以及网络用户对网络技术和网络工具的掌握程度,该规则采取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网上通讯方式为主,以常规通讯方式为辅,现实与虚拟兼顾。在体例上,该规则在“普通程序”之外根据案件争议金额大小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快速程序”,以真正适应在网上快速解决经济纠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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