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商业标识保护的基本政策
——商业标识与科技成果保护政策之比较
政策取向和导向是法律适用的灵魂。在研究和论述商标(商业标识)法律保护制度之前,本章首先概括地归纳一下商标法律保护的基本政策。这对于我们宏观地理解和把握商标法律制度,是很重要和很必要的。
根据保护对象(权利客体)的不同,有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与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之分。该两类知识产权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都有区别,随之也具有不同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政策。就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而言,权利的边界应更加清晰,边界之内的权利保护强度较大,但保护的条件较为严格,凡不落入明确的权利范围的技术、思想、创意等均可以自由使用(模仿),留给使用(模仿)的空间应该较大;就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而言,法律保护的强度有时相对较弱,但保护的边界和范围相对较宽,外围边界的模糊性较强,例如,决定商标权范围的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判断均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因而留给模仿的空间应该较小,在制止模仿上应该从严。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属性确定和实行不同保护政策,做到宽严适度和各得其所。两类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差异则可以从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精神中推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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