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儒学和天主教在明清的接触和会通
一
中国文化以儒、释、道为代表。如果说由先秦以迄宋明,中国思想文化的演变历程只为一大事因缘,即新儒学的产生和它的传衍,那么,明清以降,中国思想文化的进程则以儒学和基督教的会通为主导。因为儒学发展到宋明,固已汇合释、道而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基督教则融合欧洲、西亚、小亚细亚和非洲的文化而为西方文化的主体,两者都是中西文化的深层和核心部分,所以在当代要讲中西文化交流和会通,自当环绕儒学和基督教为**而展开。
二
向来不同文化的会通,都必须经历认同和辨异两个阶段。如果两种文化全然相同,实无会通的必要;但如果两者全然相异,则会通的可能性极微。当两种文化进行会通时,外来者必须本土化,以便与本土文化相同的部分得以传播;然后相异的部分始能浸濡到本土文化中而产生作用。
不同文化会通的**阶段的认同,如从人道主义的宗教说,则可说是道德伦理层次的认同。凡是提倡人道主义的宗教都有相同的伦理准则。1970年在日本京都举行“世界宗教争取和平大会”,会上发表不同宗教的伦理一致性的宣言。人类对道德伦理价值的共通性的体认,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说,本是理所当然。但人类由于各种外在因素所形成的障碍,须经长期的体验,才重新对此取得共识。此外,一切伟大宗教都蕴涵极深的形而上的**关怀,否则,宗教将丧失其所以为宗教的根据。
至于不同文化会通第二阶段的辨异,如从伟大宗教说,则是信仰层次的辨异。虽然从道德伦理和**关怀的层次说,不同宗教有完全会通的可能;但各大宗教在道德伦理和**关怀层次的真理所同具的有效性,却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十九世纪召开的许多宗教会议上,与会者承认同一真理的有效性,但并不放弃其表现形式的差异。即由于表现形式不同,使宗教真理触及人的深层信仰,而要求人作*后的取舍抉择,于是宗教便形成不同程度的独断性和排他性。过去有些宗教将本身的真理视为****的真理,现在多数开明的宗教则倾向于将本身的真理视为*高或*深邃的真理,对其他宗教的真理虽不否认,却视为初级或是完整真理的局部。所以从信仰层次说,不同宗教的会通似乎绝无可能。
宗教信仰层次的真理由于表现形式不同而缺少普遍有效性,这说明它和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科学真理不同。科学真理总是针对确定的对象,并在确定条件下,藉确定的方法而构成它的普遍有效性。至于宗教真理则是一种无条件的真理,但这种真理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具有普遍有效性。就此而言,宗教真理只可视为一种历史现象,对于有理性的人来说,历史现象只是相对而非**的真理。人们必须了解宗教真理的性质,才不致让宗教流为狂热的排他性。从积极方面说,如果人们倾听异教徒的历史信仰,并对之感兴趣,从而冲破由历史现象所构成的封闭罗网,而追寻联系人类各种族历史存在的原因,则促成不同宗教的会通终将成为可能。
三
在论述儒学和天主教在明清的接触和会通之前,似有必���简略回顾基督教人华的历史。基督教*早是在唐贞观九年(635年)由波斯ANN本传人陕西一带。当时称为景教,那是基督教中被视为异端的聂思脱里派(Nestorians)。唐代的景教大约传播了两个世纪。景教不但不能代表正统的基督教文化,而且缺乏一套神学随之传人。它只藉医传道并依附于佛教和道教而无独立性。它甚至不能将教义主旨准确翻译、传达给中国人。所以景教入华,虽以尊君事父相号召而欲与儒学伦理妥协,但终究谈不上与儒学的会通。
到了元代,景教重新人华。与此同时,天主教也传人中国,当时称为“也里可温教”,也称为“十字教”。那是天主教的方济格派和多明我派。该教派在十四世纪中后期随元朝覆亡而销声匿迹。元代的景教和也里可温教因为受庇于蒙古族政治势力,而且也里可温教徒多为色目人,所以也未能在文化的自由交流中和中国文化取得*低层次的认同。
四
儒学和基督教的接触始于明末传入的天主教。当时的天主教教派主要为耶稣会。此外也有多明我会、奥斯定会和方济格会。万历七年(1579年)和万历十年(1582年),耶稣会总会先后派遣意大利籍传教士罗明坚(Michel Ruggieri,1543—1607)和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来华。罗明坚和利玛窦了解传教须从学术文化人手。他们先着僧装,想藉佛教以传播天主教,终因佛教非中国文化主流,故收效不大。利玛窦后来接受韶州太守瞿太素的劝告,改穿儒服,而且觉悟儒学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便改以儒学为传教的中介。但利玛窦只借重孔子的古儒学,而排斥宋明的新儒学。利氏借重古儒学为传教张目,先从翻译古儒学经典入手。1593年,利氏译《四书》为拉丁文,名为Tetra biblion Sinense de Moribus。
至于利玛窦排斥宋明儒学,主要集中于批判它的“太极”和“理”之说。“余虽末年人中华,然窃视古经书不怠,但闻古先君子,敬慕于天地之上帝,未闻有尊奉太极者。如太极为上帝万物之祖,古圣何隐其说乎?”至于“理”,利氏反对的理由是:一、理依于物,二、理无灵觉,三、理卑于人。
自利玛窦为始作俑批判新儒学之后,其他传教士便推波助澜。龙华民(Nicolaus Longobardi,1559—1654)撰《灵魂道体说》,力斥道体太极之非。艾儒略(Julius Aleni,1582—1649)撰《万物真原》,谓“理不能造物”。又撰《三山论学记》,谓理为物之准则,“依于物,而不能物物”。《三山论学记》也斥太极之说,“总不外理气二字,未尝言其为有灵明知觉也”。又非议太极与物同体而为物之元质。利类思(Ludovicus Buglio,1606—1682)在《不得已辩》中也主“理不能生物”,“即云天地自有天地之理,神鬼有神鬼之理,亦从有生之后,推论其然。若无天地人物神鬼,理尚无从依附,又何能自生物乎?”汤若望(Je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1591—1666)反对太极阴阳说。卫匡国(Martinus Martini,1614—1661)推翻气论。卫方济(Franciscus Noel)斥周敦颐、张载为“俗儒以生前安身,死后神散为归”。孙璋(P.Alexander de la Charme,1695—1767)辨理非万物之原,“凡云理者,不当云万物之理,当云理之万物矣。……乃因不知万物俱由造物主而有,即云理系实有,万物皆由之而有可乎哉!……今种种诸物,莫不各有其理,试问此种种诸物之理,并无灵明自主,如何能预为商酌、预为经营,造此天地万物,安置如此巧妙、如此恰合乎?”孙璋又驳《西铭》万物一体之说:“今观张子《西铭》大旨,谓造物主与天地神人万物俱属一体,以此立论,非特将上主之实义抹煞,且将上主与天地万物混为一体矣。若此则是天地万物自生自己,并非上主造成也。……今谓万物俱属一体,此言一倡,不惟人与禽兽木石等无殊,且将上主与粪泥等无分矣。”
按:利玛窦等传教士对新儒学的非议,多出于误解,在此暂置不论。
五
利氏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合儒”和“补儒”的传教方针。所谓合儒,即借助中国古代儒学经典的名词术语以解释天主教的教义。这和佛教初入华时所采用的格义方法相同。利氏于1604年出版汉文著作《天主实义》。冯应京称该书“历引吾六经之语,以证其(天主)实”。利氏用古儒学所习称之“天”与“上帝”两词翻译拉丁文之Deus(陡斯,意为天主),故利氏初著《天主实义》本名《天学实义》。后来为避免中国人把天想成苍苍之天,便改用“天主”的名称。这一名称也符合儒学把天视为万物主宰的传统。
其后利氏的信徒多据此而援天(天主教)入儒。如冯应京说天主即儒家六经四子所称上帝。李之藻说:“其教专事天主,即吾儒知天事天、事上帝之说。不日帝,日主者,译语质。朱子日:帝者,天之主宰,以其为生天、生地、生万物之主也,故名之主,则更切。”杨廷筠说:“夫钦崇天主,即吾儒昭事上帝也。”陈仪说:“吾儒举其浑然者,则日天;西氏标其的然者,则日天主;要以皇矣之临下有赫,大明之无贰尔心,皆总而属天之主宰,此岂以漠漠苍苍言也。”
利玛窦及其信徒说天主教之天主即儒学的天和上帝,如从宗教所同具的**关怀说,则较一般学者忽视儒学的宗教性为高明。但利氏等对天主和上帝的辨异不足,只注重借儒学的上帝为中介以宣扬天主,故不免流为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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