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形上学解决圆善问题的现代意义
儒家思想以道德为主导,但不忽视幸福。幸福包括物质与精神两层面。无论从实然之存在或从当然之理性说,道德与幸福都不可互相分离。
就实然之存在说,人有实际存在的一层面,若只讲道德而脱离幸福,则人生便不免于偏枯。因为人既有实际存在的层面,即须有护持与滋长存在之幸福的要求,故当人实践道德时,即不能不顾及幸福。
就当然之理性说,人也有理性存有的层面。人作为理性的存有,即能使幸福与道德相联系。因为道德属于理性之事,它是一切价值判断的标准。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以为自然物只依自然法则以转动而无原则,唯有作为理性存有的人,由于有意志,才有原则。意志用原则决定行动。意志所用的原则有些是假然的,即有条件的;有些是定然的,即无条件的。在假然的原则中,有些是技术的;有些是精审的,即属于幸福的。至于定然的原则则属于道德的。从定然的原则引出的法则便是道德法则。此道德法则不但有独立意义,而且本身即是**价值,也是一切有价值事物的判断准则。此为人之所以高出于万物的所在。因此,人的实际存在以及属于存在的幸福虽然重要,但必须以道德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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