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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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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

  • 作者:(德)普芬道夫 鞠成伟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ISBN:9787100065030
  •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01日
  • 页数:190
  •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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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岁月不居,近世大哲严复对孟德斯鸠法哲学巨著之创造性译评,忽焉以至百年,然事业未竟。译丛命名为“法意”,旨在承续先哲,系统译介西学,以展呈西法之精神谱系。
    文章节选
    **卷
    **章 论人类行为
    1.我所用的“义务”(duty,officium)是指:基于责任,人的行为与法律的命令相一致。要说明这一点,就必须首先概括性地讨论人类行为的本质和法律的本质。
    2.我所指的“人类行为”(human action)不是指由人体官能引起的身体动作,而是指来自并受人类特有能力——这一能力是由伟大和慈善的创世者赋予人类的,它使人高于并超越于动物——指引的行为。即行为是由理智(understanding)发起并以意志为指导的动作。
    3.上帝使人可以认识他在这个世界上所遇到的纷繁杂多的客体,比较它们,并得出与它们有关的新知识。人也有能力去计划将来的行为,促使自己去实现它们,使它们符合特定的模式和目的,并推导出行为的结果;并且他还能够分清以往的行为是否和规则相符合。此外,人的能力并不总是一成不变地起作用;有些能力被内在冲动激起,而后才处于控制和引导之下。*后,一个人并不对所有不同的事物感兴趣;有些是他想要的,有些则是他要躲避的。他也常常无动于衷,尽管行为指向的对象已存在;他常常从眼前的数个事物中挑选出一个,而舍弃其他的。
    4.理解和判断的能力被称为“理智”(intellectus)。可以肯定的是,加上引导和恰当的反思,任何一个头脑健全的成年人都具备足够的天赋能力去获得对普遍戒律和原则的充分理解——它们可以在这个世界l8上促成善而和平的人类生活,认识到它们是与人性相符合的。……
    目录
    普芬道夫主要作品及其缩写
    普芬道夫生平著作年表
    英译本编者导言
    题献词
    作者前言
    **卷
    **章 论人类行为
    第二章 论人类行为的规则或一般意义上的法
    第三章 论自然法
    第四章 论人对上帝的义务或自然信仰
    第五章 论对己义务
    第六章 论普遍义务,首先是不侵犯他人
    第七章 论承认人的自然平等
    第八章 论人道性普遍义务
    第九章 论契约当事人的一般义务
    第十章 论语言使用义务
    第十一章 论起誓的义务
    第十二章 论所有权获取时的义务
    第十三章 论所有权自身所负的义务
    第十四章 论价值
    第十五章 论合同与合同义务
    第十六章 论契约债务终止的方法
    第十七章 论解释
    第二卷
    **章 论人的自然状态
    第二章 论婚姻义务
    第三章 论父母与子女的义务
    第四章 论主人与奴仆的义务
    第五章 论建立**的动因
    第六章 论**的内在结构
    第七章 论主权的职责
    第八章 论政体
    第九章 论政治权威的特征
    第十章 论获得权威尤其是君主权威的方式
    第十一章 论主权者的义务
    第十二章 论特殊性的市民法
    第十三章 论生死惩戒权
    第十四章 论名誉
    第十五章 论主权权威对国内财产享有的权力.
    第十六章 论战争与和平
    第十七章 论条约
    第十八章 论公民的义务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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