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秩序等的研究
**节 论区别于通常为感觉所理解的某些知觉能力
为了使下面的观察得以理解,有必要以某些定义和观察为前提,它们要么已被普遍认可,要么已被许多古今作家充分证明,这些定义和观察与我们称之为感觉的知觉以及因之而来的心灵的行为有关。
条目Ⅰ 因外在对象的呈现并作用于我们的身体而在心灵中唤起的那些观念被称之为感觉。我们发现,这种情景中的心灵是被动的,并且只要我们持续让我们的身体处于适宜于受外在对象影响的状态,心灵没有能力直接阻止这种知觉或观念,或者在接受它的时刻改变它。
条目Ⅱ 如果两种知觉彼此完全不同,或者仅仅只是在感觉这个一般概念上(感觉的一般观念)一致,我们便称接受那些不同知觉的能力为不同的感官。因此,视觉和听觉表示接受颜色观念和声音观念的不同能力。虽然各种颜色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声音之间也是如此;但是在*截然相反的颜色之间的一致要比任一种颜色与一种声音间的一致要大。因此,我们称所有的颜色为同一感官的知觉。所有的各种感官似乎都有其特有的器官,只有触觉例外,它在一定程度上漫布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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