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规律的遵循,中国绝不能搞私有化;探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对“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积极扬弃,并要求正确处理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关系;分析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 公有制主体 多种所有制结构 政治经济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立国的*基本的经济纲领,也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行为中必须坚持的*基本的经济实践原则。我们能否深刻理解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将关系到能否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实现**的长治久安。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规律的遵循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指的是当代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经济的社会形态”指的就是生产中的社会关系或者生产资料所有制,把它的发展过程理解为像自然界的运动那样,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唯物史观,是“**科学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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