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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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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研究

  • 作者:(日)西田几多郎 代丽
  •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 ISBN:9787802068889
  •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01日
  • 页数:169
  • 定价:¥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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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善的研究》是作者的哲学处女作,出版于1911年。是日本明治维新以后销售*多、影响*大的一本哲学著作,它的问世标志日本“**哲学”的形成。作者开门见山地指出,本书的目标在于解决人生的根本问题。书中**次提出并且阐述他的哲学基本概念——”纯粹经验”。他所谓的“纯粹经验”并非以主、客观对立为前提的对象经验,而是所谓“主观和客观合一”的直接经验。他认为,有了经验才有个人,并不是有了个人才有经验:“纯粹经验”是**的“实在”,而主观与客观是这“实在”中统一着的两个方面,其中主观即“我”是“统一的方面”,客观是“被统一的方面”。“善”就是实现主客合一的意识状态,也是自我的发展完成。
    文章节选
    **章 纯粹经验
    **节 纯粹经验
    所谓经验,即为按照事实其原貌去感知它。也就是完全不经自己的加工,按照事实来感知。一般所说的经验,实际上总夹杂着某种思想,因此,所谓纯粹,即指丝毫未加思考、辨别的、真正经验的初始状态而言。例如,在看到一种颜色或听到一种声音的瞬息间,看者或听者不仅没有考虑这是外物的作用还是自己在感觉它,而且也没有判断此颜色或声音之前所处的状态。因此,纯粹经验与直接经验是同一的。当人们直接经验到自己的意识状态时,还没有主客之分,知识和他的对象是完全合一的,即为*纯的经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所谓“经验”的含义并不明确,如冯特就把基于经验推论出来的知识也名之为间接经验,称物理学、化学等学科为间接经验的学问。但实际上,他们并不能说是正确意义上的经验。不仅如此,即使是意识现象,个人也不能经验他人的意识;即使是自己的意识,如果是对过去的回想或是对当下意识做出判断,也都不能算是纯粹的经验了。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经验,是不具有任何意义的,而只是反映事实原貌的当下意识。
    那么,从以上论述来看,究竟什么样的精神现象才是纯粹经验的事实呢?谁也不会否认,感觉和知觉属于纯粹经验。不过,我相信一切精神现象都是以这种状态呈现的。即使拿记忆来说,他既非过去意识的直接再现,也并非是对过去的直觉。感觉虽是过去的,但他毕竟是现在、当下的感受。即使抽象的概念,也决不是超经验的东西,仍然是一种现在的意识。又如几何学家在脑中构想一个三角的时候,会把它当作一切三角形的典范,此种概念的代表因素也无非是当前的,一种情绪而已。此外,如果将所谓意识的边缘(Fringe)看作直接经验的事实,那么就必然使得经验的事实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意识也都像感觉、知觉一样被列入直接经验的范围之内。如果是这样,那么情绪的现象又是怎样的情形呢?愉快与否的感情必然是当下的意识;即使在意志方面,尽管其目的在于将来,却也总被我们当作现在的欲望来知觉的。
    那么,这种与我们有直接关系、作为一切精神现象的原因的所谓纯粹经验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其略加探讨。关于这一点,首先会引发这样一个问题:纯粹经验究竟是单纯的还是复杂的?虽说是直接的纯粹经验,如果从他是由过去经验所构成这一点来看,或者从以后可以把它分解为单一因素这一点来看,也许可以说他是复杂的。但是,不论纯粹经验多么复杂,在他发生的那个瞬间却始终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即使是对过去意识的再现,当其被统一到现在的意识中并成为他的一个因素而得到新的意义时,就已经不能说他与过去的意识是同一的了。同理,在当下意识被加以分析时,他就已经和分析发生时的意识不能同一了。从纯粹经验的角度来看,万时皆异,万物皆异:每个事物、每个场景都是单纯而独特的。其次,我们来看纯粹经验的综合范围是怎样的?纯粹经验的现在并非说“当我们开始思考现在时,就已经不是现在的那种思想上的现在。”作为意识上的事实的现在,他必须有一定时间的持续,即意识的焦点始终落在现在上。因此,纯粹经验的范围自然与主一定范围趋同。但是,我认为该范围不是**于“**单一”的注意。我们能够不掺杂任何主观思绪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主客合一的意识状态。如登山者奋力攀登峭壁时,音乐家熟练地演奏乐章时,都可以说完全是知觉的链条(perceptual main)。又如动物的本能动作也同样反映这样的精神状态。在这些精神现象上,知觉保持着严密的统一和连续,即使意识转而为他,注意也始终朝向同一事物,前一动作自动引起后者,毫无思维的介入。与转瞬即逝的知觉相比较,虽然注意有所转移,时间长短有别,但是从“直接”和“主客合一”上看,二者没有丝毫差别。尤其是所谓的“瞬间知觉”,如果认为它实际上是由复杂的经验结合而成的话,那么上述两者的区别就绝非质的差异,而应该说仅仅是程度的差异。纯粹经验不**于单一的感觉。心理学家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单一感觉是作为学术分析的结果而家乡出来的,并非事实上的直接、具体的“经验”。
    纯粹经验之所以是直接而纯粹的,并不在于他是单一的、不可分析或转瞬即逝的,相反,是在于他是具体的意识的严格统一。意识绝非如心理学家所说,是由单一的精神因素结合而成,事实是其自身自成体系。正如初生婴儿一般的意识,其实是晦暗不明的混沌一团。千头万绪的意识状态就从这混沌里面分化、发展而来。但无论怎样精细地分化,他也不会打破其根本体系的初始状态。我们直接、具体的意识始终是以此种面貌呈现的。即使倏忽变幻的知觉也绝不能背离这种状态。例如,我们感觉到我们能一眼把握事物所在场景;但如果仔细研究,也就是随着眼球的转动,我们的注意随之转移,才能*终得以感知事物全貌。由此可见,意识,根本上就是作为整个体系来发展的;因其体系的统一和严密,在众意识分化发展之间,我们将不会失去纯粹经验的立足点。在这一点上,知觉的经验和表象的经验都是如此。在表象作为一个体系自行发展时,整个体系即成为纯粹经验。歌德在梦中直觉地吟诗作赋就是该状态的典范。或许有人认为,在知觉的经验方面,注意力由于受到外物支配而不能说是意识的统一。但是,在知觉活动背后,也必然存在某种活跃着的无意识的向心力,注意即由它所引发。反之,表象的经验无论怎样被统一,也必定归为主观活动,看来似乎不能说他是纯粹的经验。但是,即使是表象经验,当他的统一是必然、自发而完成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把它看作纯粹的经验。例如,做梦。在没有外界事物破坏其统一时,他是与知觉经验完全混同在一起的。经验原本没有内外之别,使其成为纯粹的并非种类之别,而在于它的统一。表象,在他与感觉严密结合的时候,即为一个经验;一旦他脱离了现在的统一而与别的意识发生联系的时候,他就已然不是现在的经验,而成为所谓的意义。此外,在只是作为表象的时候,就像做梦的情形。他与知觉完全混同。感觉之所以始终被认为是经验,很可能是因为他始终是注意的焦点和统一的核心的缘故。
    现在,我想对意识统一的意义加以详细界定并阐明纯粹经验的性质。所谓意识的体系,即指统一的某种事物像一切有机体那样有序合理地展开分化和发展,进而完成其全貌的过程。就意识而言,他开始只是显示一个侧面,同时,统一的作用便作为倾向的感情随之而来。支配我们的注意的正是此种作用。在不受外界阻碍的时候,该作用是无意识的;但在其他相反的情况下,则立刻脱离纯粹经验的状态,转而成为表象出现在意识中。也就是说,在统一力量发挥作用时,全部都是现实,是纯粹经验。而意识都是冲动性的,如果像唯意志论那样把意志当作是意识之根本形式的话,那么意识所遵循的发展形式就是广义的意志发展所遵循的形式,其统一的倾向则为意志的目的。所谓纯粹经验,是一种*自由灵活的状态,也就是意志的要求与现实毫无空隙,完全吻合。当然,如果从意志选择的角度看,这种受冲动所支配的意志状态反而可以看作是意志的枷锁;意志选择已然是意志不自由的状态,但是,当我们训练意志后,他便又进入冲动状态。意志的实质不在于未来的欲望而在当下的活动。伴随意志的外在行为并非意志的**组成部分。以纯心理学的观点看来,意志是一种意识的内在而统觉的活动,并且除了此种一致性的活动之外,别无其他独特现象可以被称作意志。事实上,此种一致性活动的**状态即为意志。像意志一样,思考也是一种统觉的活动,但其一致性只涉及主观,而意志则牵涉到主观、客观的统一。基于此原因,意志永远是在“当下”发生。
    我一直主张:纯粹经验是对事实原貌的直觉体察,毫无意义可言。当被如此表述时,他很可能被看作一种含糊不清的状态。然而,因为各种意义和判断来源于经验自身的特质,所以这些特质并非是意义和判断赋予的:经验总是包含一定的区分。例如,人看到一种颜色并判断它是蓝色,但是这个判断并没有使得原本的颜色感知更为清晰;它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当下感知和过去的类似感知之闾的关系。或者如果我对桌子发生了一个单纯的视觉经验并对其做出种种判断,这个经验本身的内涵并不会因此而更加充实。经验的意义或者对其所作判断仅仅是对该经验与其他经验之间的关系表述,并不能丰富他的内涵。意义或判断是对原有经验的部分抽取,相比于原有经验他们的内涵要贫乏得多。当然,有时在我们回收原有经验时,会对一些没有察觉的事情有所察觉,但这不过是对我们先前忽略的事物的再次关注所引起的。因此,意义或判断不会给经验增加任何新意。
    ……
    目录
    译序
    新版序言
    再版序
    **章 纯粹经验
    **节 纯粹经验
    第二节 思维
    第三节 意志
    第四节 智识的直觉
    第二章 实在
    **节 研究的出发点
    第二节 意识现实为**实在
    第三节 实在的真实本质
    第四节 真正实在恒有同一的形式
    第五节 真正实在的根本形式
    第六节 **实在
    第七节 实在的分化式发展
    第八节 自然
    第九节 精神
    第十节 作为实在的神
    第三章 善
    **节 行为(上)
    第二节 行为(下)
    第三节 意志的自由
    第四节 价值上的行为研究
    第五节 伦理学各学说(一)
    第六节 伦理学各学说(二)
    第七节 伦理学各学说(三)
    第八节 伦理学各学说(四)
    第九节 善(活动主义)
    第十节 人格之善
    第十一节 善行之动机
    第十二节 善行之目的
    第十三节 **之善行
    第四章 宗教
    **节 宗教之要求
    第二节 宗教之本质
    第三节 神
    第四节 神与世界
    第五节 知与爱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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