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专利制度与专利制度运行绩效
“专利”一词,我国早在西周时代就出现了,但仅仅是指独占自然资源而谋取厚利之权利。而在欧美各国,“专利”一词始于l3世纪。开始的含义也仅仅是指对某种产品的制作和经营的独占,但由于通常是由统治者专门授予的,因而也带有一定的法权性质。随着专利被赋予法权性质,相应的专利制度也就孕育而生了,而在专利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专利的含义也有了新的定位。
1.1 专利与专利制度
1.1.1 专利的概念
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英语“patent”一词包括“垄断”和“公开”两个方面的意思,与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基本特征是吻合的。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种,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
第二种,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1)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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