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式侵犯财产
抢劫致人死亡加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款第五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释义】
本条款是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1)客观上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过错,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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