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
禁止在他人房屋处放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危害公共**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列举了在危害公共**的犯罪中*常见、*具危险性的4种犯罪手段,即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所谓“放火”,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的行为。需要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后者不危害公共**。
根据本条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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