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劳动法领域中*基本的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受到劳动法律的约束,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将受到同等的保护。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而言,不能因为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拒绝加以保护。
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
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点意义重大。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起,双方开始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之时,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时间,是计算劳动者工资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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