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英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一、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史载*早的不列颠岛居民是凯尔特人。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狄乌斯派普劳狄乌斯率5万大军入侵不列颠,从此占领此地长达400余年。但除少数沿海城市外,不列颠其他地区凯尔特人仍保留着氏族制度。公元407年,行将崩溃的罗马帝国放弃不列颠,撤离了*后一批军队。罗马法律也没有在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的印记。
自公元5世纪开始,日耳曼部族的分支——原居住在北德意志易北河附近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和莱茵河附近的裘特人乘机入侵不列颠,开启英历史上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他们以武力征服当地居民,也互相争斗并吞,至7世纪初出现七国并立的局面。8世纪末后,丹麦入侵不列颠,建立丹麦统治区,并征收“丹麦金”,削弱了原有的王权统治。827年左右,各国共同尊威塞克斯国王埃格伯特为“不列颠的统治者”。10世纪中叶,威塞克斯国王阿塞尔斯坦征服威尔士和苏格兰,建立起统一的英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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