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四、本章掌握的**
(一)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保险学是专门研究对有关财产、人身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致的各种经济利益损失,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门特定学科。严格说来,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第二,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第三,保险人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
(二)保险学的内容与体系
保险学科既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学科,又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而且,由于保险经济现象辐射面宽广,深入社会经济各部门和社会生活的每个经济细胞,因而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与知识范围都十分广泛;同时,保险经济制度本身的运行也涵概丰富的、独特的理论、原则、技巧和方法,并移植借鉴了其他学科和部门的技术、方法,使得保险学科结构更为庞大。由保险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可略见保险学科的逻辑体系及其划分;有经济学、法学、数学、计算机运用技术���财政金融学等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课程;有抽象概括保险一般经原理、一般实务准则的保险学基础(或原理、概论)等专业基础课;有风险管理、保险医学、保险经营管理、保险市场营销、保险投资学和再保险等类别保险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还有各具特色的类别保险专业实务课,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海上保险、意外伤害与**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社会保险,等等。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保险理论研究的深化及保险教育的普及与教育水准的提高,还会出现更多的保险技术、险种实务、理论探讨方面的研究与教育科目。
总的来说,保险学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保险经济理论;第二,保险技术理论;第三,保险经营管理理论;第四,保险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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