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金融工程概述篇
**章 金融工程概述
第三节 金融工程和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
提起“创新”这个词,人们自然会想起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熊彼特认为,所谓的“创新”活动是将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来。具体说来,新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新市场的开辟以及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建立都可以看做是创新活动。
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金融创新”这个词,实际上就是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领域而已。一般来说,金融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金融创新是一个持续性过程,今天有关金融方面的一切,都是过去金融创新的结果,它包括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管理甚至是金融理念方面的创新。从狭义上说,金融创新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的一次大规模创新浪潮,甚至“金融创新”这个名词本身就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一个新的名词组合。对于狭义的金融创新,我们可从三个层次上理解:①对整个金融市场而言,金融创新是指对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所做的一些创新性改变;对金融监管机构而言,金融创新是指它允许金融机构办理过去未曾核准的新型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创新是指它以重新设计,或通过改良、组合等方式推出了过去未曾提供的余融工具与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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