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英状词 道光末年,江西瑞昌发生了一桩轰动全县的李兰英案。陈细怪也因为此案挺身而出,代李兰英写了一张人情合理的诉状,扳回输了的官司而扬名瑞昌。 案情是这样的:瑞昌县集贤乡有个叫李兰英的姑娘,10来岁死了爹娘,在叔父李勇家屋檐下过日子。长到20多岁了,兰英的婚事还八字没有一撇。叔父也懒得操心,姑娘心里着急,又无处可诉。 **,兰英出门散心,碰见书生王华。两人一见倾心,自此之后常常作花间月下的私会。此事被李勇知道后,在兰英和王华相会之际,当场捉住王华,捆送到官府,告了王华一个“品行不端,诱骗良家淑女”的罪名。 按律王华将判重罪。李兰英哭得死去活来,知情者无不骂李勇狠心,叹息兰英可怜。陈细怪当时正在瑞昌县城教学馆,听说这件事后心中愤不平,便为李兰英写了一张状词,叫她鼓起勇气来,为救王华,告叔父李勇一状! 状词如下: 供状妇女李兰英,年方二十一,住本县集贤乡,升平里人民。 于二月十日花朝,兰英纵步南园第,见桃红似锦,柳绿如丝;鸳鸯效交颈之欢,蝴蝶舞翩翩之乐;梁上燕对呢喃,枝**莺双睨;嗟叹物兴无穷,遐思青春不再。 三七女子,欣逢折桂之夫;二八才郎,当诵标梅之句。每思织女,一年一度有相逢;自恨奴家,二十一年无匹配。艳桃溪而登葵院,穿柳巷以抹花街。 后遇秀才王华。当时兰英惊恐,失玉簪于地下,王华拾得归还,观其齿白唇红,遂允亲于牡丹之下,缔良缘于芍药之中。指望结成偕老之欢,拒料却遭流弊之祸,被叔李勇捉获送官,犹如鸾风双投罗网,恰似鹦鹉对锁牢笼。 父母官司,略容分诉。明月尚有盈亏,江河岂无清浊;姜女初配范郎,曾指绿杨为证;韩氏始嫁于佑,尝凭红叶为媒。重夫重妇,当受罪于琴堂? 一女一男,难作违伦之论。荣枯总在案前,生死并由笔下。 万乞大人察其情而恕其罪,若得终身偕老,来世必报重恩。 状词将李兰英的不幸遭遇诉说得情恳意切,令人可怜可惜。县官看了状词后,不禁也动了恻隐之心,准了李兰英的诉状,从牢里放出王华,当堂做媒,让二人永结百年之好。 P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