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行业**管理
**章 建筑**层级监督管理
**节 概述
一、政策导向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并于1998年3月1日生效,其中建筑**生产管理被单列为一章。这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建筑**管理工作的地位,使我国的建筑**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律轨道。《建筑法》将“****,预防为主”这个党和**一贯的**工作方针用法律形式予以肯定。《建筑法》把多年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明确为法律制度,为维护广大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建设部在建设系统建立了**监督机构,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生产管理体制已有雏形。在行业**监督机构的督促和指导下,绝大部分施工企业也建立了以企业法人为**负责人,分级负责的**生产责任制,形成了自上而下、干群结合的**管理网络。
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府,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目标之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要求:“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建设部《建筑工程**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要求:“建立建筑工程**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地区监督检查制度”。这就明确了对政府行政管理需要层级监督来提高管理能效。
《纲要》中同时提出:“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导则》中也指出:“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这就进一步具体化了政府行政管理实施层级监督的实施模式。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了对政府建筑**管理水平和管理能效的进一步研究。通过政府建筑**管理的层级监督,以实现提高政府建筑**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控制或减少建筑**伤亡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