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收制度概论
1.1 税收制度与税法的概念
1.1.1 税收与税收制度
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或政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系。
从税收的定义中可以初步看出税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反映了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从中也可以理解税收为什么能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人的分配是依据**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说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回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正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是**或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普遍、*可靠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征税后税款即为**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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