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眼科学
第2章 眼科常用检查法
第1节 视功能检查
视功能检查包括视力、视野、色觉、暗适应等方面,这些检查大部分属于主观检查。因此,检查者要态度和蔼、动作轻巧,以取得受检者的理解和配合,获得准确的结果,为眼病诊断提供依据。
一、视力检查
视力即视敏度,是眼辨别*小物像的能力,反映了黄斑部**凹的功能,故亦称**视力,可分为远视力及近视力。
1.远视力检查5m或5m以外的视力称为远视力,常用“E”字型国际远视力表和对数远视力表检查。后者将视标大小用对数处理后,视标的增进率相等,任何相邻两行视标大小之比恒为1.258926,并采用5分纪录法。
远视力表悬挂处光线要充足,*好用人工照明,悬挂高度以1.0行与被检眼等高为宜。检查距离为5m远,若置于平面反光镜,视力表距镜面为2.5m。检查时两眼分别进行,先右后左,自上而下,逐行辨认,能全部看清*小视标的那一行,其旁的数字即表示该眼的视力。如能辨认表上第5行,则记为0.5,其余类推。正常视力标准为1.0。如果在5 m处看不清第1行视标,则嘱其向前走,直至认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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