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国际货物贸易概述
**节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交易合同后,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要历时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如果是海洋运输,卖方要将货物经国内运输发至出口港,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货物经海运运至目的港口,进入进口国待海关查验、检疫、放行,再经进口国国内运输到达*后目的地*终存储于买方仓库内;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各自所在国的银行付款、收款;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发生贸易纠纷,还会有律师、公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加入进来。
买方和卖方是交易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但在国际贸易中,还有许多其他当事人参与到贸易中来。每次交易所涉及的当事人会由于交易目的、交易商品、进出口各国的贸易政策而不同。
一、贸易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要求,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的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所以,货物买卖具有“国际性”是,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在不同营业地,如A国企业与8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国籍、营业地不同,如A国的企业与该企业设在B国的子公司进行货物贸易。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而营业地相同的话,如具有A国国籍的企业与具有B国国籍的企业在c国所进行的贸易就不是国际货物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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